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三)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1-006)。
(四)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5.19 元/股,向 2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82,329,22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8,232,922.6
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 182,329,2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54,698,76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237,027,993 股。本
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
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531-0.1)÷(1+0.3)=8.793
元/股。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119.6×(1+0.3)=155.48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
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五、监事会意见
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及调整的方法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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